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批复[全文废止] 京国税进[1999]300号 1999-06-22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区、县国税局结合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对出口企业申请实行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各局上报的意见,经研究,确定41户企业为B类(名单附后)。去年核定为D 类的3户企业仍按D类企业管理,待满三年后再研究是否转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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