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计[1996]611号 1996-12-30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9]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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