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各税种申报和缴款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8]240号 2008-12-15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现将2009年度各税申报及缴款期限明确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天、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除外),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2009年度各税申报及入库期限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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