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6]31号 2006-03-20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从管理薄弱环节入手,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依托信息化是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根本,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以企业建台账、按人建档案”工作与信息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利用《税友2006》管理做好前期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要按照总局及省局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建档与完善工作,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总结报省局外税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到省局外税处Notes信箱。总结内容应包括:本辖区内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分布、职业分布、人员流动性情况,当前实际管理现状、难点及税款征收情况,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和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情况,运用《税友2000》系统管理或者其他信息化手段管理以及在《税友2000》升级完善中需补充的相关业务需求情况。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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