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213号 2006-09-28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的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应认真测算今年7月1日执行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后,对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以及对每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在7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税发[2006]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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