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193号 1994-04-01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被转发的国税发[1994]04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44号《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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