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内贸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二[1994]362号 1994-06-15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内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贸农字[1944]131号《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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