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大地税函〔2006〕141号 2006-12-26 税屋提示——依据大地税函[2010]1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本法规自2010年12月28日起,补充规定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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