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实地勘察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企业基本信息   大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金2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企业。主营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零部件、网络系统工程、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2006年销售收入639万元,应纳税额为0,税负为0,行业税负为1.62%...
  企业基本信息

  大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金2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企业。主营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零部件、网络系统工程、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2006年销售收入639万元,应纳税额为0,税负为0,行业税负为1.62%。

  案头分析

  我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红灯预警提示,该户企业2006年年度有以下指标显示异常:

  1、税负异常。

  2、销售毛利率变化异常。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异常。

  评估人员针对纳税评估系统中提示的异常指标分析如下:

  1、2006年全年无税,增值税税负为零。

  该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639万元,应纳税额为0,税负为0,行业税负为1.62%.虽然目前市场上计算机销售行业利润相对较低,但该企业全年收入600多万,却一直无税极不正常。

  2、销售毛利率变化异常,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就近两年市场情况来看,计算机销售行业的销售毛利率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该企业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52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83.7万元,毛利率8.5%;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639.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10.8万元,毛利率4.5%,毛利率下降近50%,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9.52%。企业有可能存在人为调节收入和成本的问题。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异常。

  该企业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529.2万元,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63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20%;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483.7万元,2006年主营业务成本610.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26%。一般来说二者变动率应该同步,但该企业成本变动率明显大于收入变动率,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不计收入或多转成本的问题。

  评估人员调取“一户式”中的相关资料信息综合分析,发现该企业期末存货较大。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该企业销售对象多为企事业单位,经营方式为“以销定购”,2006年资产负债表反映,年初库存商品余额116.2万元,年末库存商品余额为150.3万元,2006年当期库存商品借方累计发生额为644.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610.8万元,这说明2006年当期的购进商品已经满足了当期销售需求,因此如此高的期末存货有悖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另外计算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新的换代产品推出后老产品就会相应降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要囤积大量的商品,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此库存商品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反复约谈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与纳税人第一次约谈,企业相关人员的解释是:

  1、税负为零及毛利率低的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因为计算机销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利润空间很小,因此毛利率较低,加之库存商品数量大,导致无税。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异常。企业财务人员解释因为计算机商品价格变动频繁,大部分品种基本上一直处于降价趋势,因此成本变动率要高于收入变动率。

  3、库存商品余额大问题。企业负责人称,有时看到市场上有的商品价格较低,就购进一部分储存,所以造成库存量一直较大。

  评估人员认为纳税人的解释不尽合理,在计算机价格变动频繁且一直处于降价的趋势下,企业还要大量购入进行储存,不符合正常的经营策略。评估人员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预收帐款期末有余额63.5万元,要求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商品销售合同,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问题,但负责人称企业销售时从来不签订合同。正常情况下,零售业务或购销双方因长期合作信誉较好,在购销时可能不签订合同。但经调查该企业没有零售业务,且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销售对象基本上是教育系统、证券系统、电力电信系统,均为国属企事业单位,采购时不签订合同的可能性不大,企业拒绝提供合同说明有掩饰自己的一面。

  评估人员在第一次约谈未果的情况下,决定以销售明细和主营业务成本为切入点,提取了企业相关数据,将企业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与当期结转成本的品种数量逐一核对,发现结转成本的商品品种数量大于确认收入的商品品种数量。经核实,按数量差异计算的成本金额为71.3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的解释是:企业在结转成本时都是按实际发出商品结转的,但开票的时候,有时应客户的要求,将实际发出商品写成另一商品,所以造成发出数与收入的差异,并提供了开票明细与实际发出货物不一致的具体明细情况。对于企业的解释,评估人员认为在实际经营中,为招揽客户,达成买卖成交,可能会有开票"张冠李戴"的情况,但不可能占这么大的比例。

  为此评估人员按照企业的销售明细要求企业提供3月份、5月份及6月份的发票开具情况,发现有三种现象证明企业的解释不完全属实:

  第一种现象:成本大于收入

  以5月份开具的发票为例,发票开具的商品名称是PCL工作站,开票价格9331元,企业称实际发出的是台式机,而我们检查库存商品帐,台式机成本价格为10385元,正常情况下企业不可能低于成本价销售。

  第二种现象:货物名称并不都是"张冠李戴"

  以6月份开具的发票为例,发票开具的是路由器,企业称实际发的是笔记本,但我们核实出库单,发出的确实是路由器。

  第三种现象:多转成本

  以3月份开具的发票为例,发票开具的是服务器,但在结转服务器成本的同时又结转了笔记本、台式机的成本。评估人员分析,可能是因为服务器的利润空间较大,企业利用这一点,乘机消化其他商品的虚假库存,同时减小服务器的毛利率。

  评估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明细表逐一进行了核对,对发票开具的商品与实际结转成本的商品名称不一致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部分予以排除,经核对找不到对应销售而成本已经结转的金额共54.2万元。

  实地查验

  评估人员针对期末库存余额较大的问题,对该企业的库存进行了盘点,结果实际库存比帐面库存少41.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评估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做了必要的税法宣传,在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道出实情,因其另有一家关联公司经营网络工程,工程中使用的部分设备由该企业提供,由于一直没有结算故企业只结转成本未确认收入,同时还承认帐面库存商品也有一部分实际已经发出,但还未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表示愿意自查并补缴税款。

  评估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该企业2006年发出商品已结转成本但未记收入及库存已发出商品没有及时体现收入的部分做补税处理,共计补缴增值税127692.9元,课征滞纳金20,438.91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开具票物不符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

  根据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相关指标进行了还原,还原后的毛利率为14%、税负1.5%,与行业指标接近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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