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19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201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9日

  税屋附件: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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