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4]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4
摘要: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根据总局、省局及市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工作质量,把握工作进度,顺利完成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六、加强鉴证报告审核,发挥好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各基层局要根据税务代理的范围,鼓励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他涉税鉴证,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审核,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对发现税务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要及时上报情况。市局将组织抽查税务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情况,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审核鉴证责任,提高鉴证业务质量,发挥好税务代理的作用。

  七、认真落实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

  (一)加强数据分析比对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的运用和分析,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分析平台,分析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相关报表的分析比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纳税评估

  充分利用企业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电子台账等数据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分析平台的分析指标,提高评估选户的准确性。根据选户环节发现的纳税异常,结合企业经营规模,选择部分评估对象实施重点纳税评估。评估重点包括:各基层局的部分重点税源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管理事项专项纳税评估的选户、汇总纳税企业、重组企业、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等。纳税评估面不低于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3%。

  各基层局应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报告,对重点评估户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有本通知第五条第(二)~(六)项的审核情况。

  (三)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各基层局可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的对象,检查重点同纳税评估的相同。但根据我局《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必须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应达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1%—2%。

  企业所得税专项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面合计不低于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5%。

  各基层局应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通知第五条第(二)~(六)项的检查审核情况。

  (四)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

  提高汇算清缴数据利用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工作机制,直属分局、思明区局、湖里区局、集美区局、海沧区局应开展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形成“产品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评价报告。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定期定率征收企业,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关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1.申报期限。纳税人2013年汇算清缴应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并报送相关的涉税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涉及跨年度确认所得或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的,同时报送《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表》、《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情况表》;

  (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总机构应同时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6)涉税事项审核审批文件、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申报的资料,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的有关报备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关于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及时撰写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将汇算清缴材料报送市局(税政二处)。总结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减免税的审批、报备情况;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的情况(户数、比例、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的税款、存在的问题、建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汇算清缴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工作绩效考核

  市局将根据宣传培训情况、备案类事项审核情况、季度预缴率、申报表的初审复核情况、申报率、数据差错率、中介报告审核情况、纳税评估、专项检查完成比例、完成质量等,对各基层局进行考核,并列入(处室对基层局)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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