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2014-3-28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所有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类项目一律调整为实行备案管理。无论减免税金额大小,一律由纳税人向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备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分别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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