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关于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涉外分局管辖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下同)个人所得税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我局将于9月份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在涉外分局所管辖的企业中任职及受雇(聘)的所有外籍人员,无外籍人员的企业,不参加本次自查工作。 二、自查年度: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 三、自查范围:上述“自查对象”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所有所得。 四、自查重点: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居民纳税人中,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三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并在我局管辖的企业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由境内及境外支付的所得; (五)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所得。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辅导:召开企业自查宣传辅导会 会议时间:9月11日上午9点 会议地点:蒙城北路 地税局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二)开展自查:企业(纳税人)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格及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我局将逐户通知需参会的自查企业,请各企业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中的表格参加会议,并于9月30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汇总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总表》、《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表》(见附件1—3,或与税管员联系取得)。 二、我局将根据自查结果开展税收约谈及实地核查,对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资料,以及虚报瞒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汇总表》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总表》 3.《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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