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第五条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炎陵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位于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的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酒店管理、餐饮、住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经营。2020年1-9月,累计减免增值税三十余万元。炎陵县税务局鹿原所税务干部通过电话预约、上门送政策、线上辅导申报等多种方式服务纳税人,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给疫情期间经营最为困难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送来支持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税收压力,让企业渡过了难关。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市天元区某饭店属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10年10月8日注册,历经近10年的发展,沉淀和积累了一批老客户,生意一直比较稳定。但疫情期间对餐饮行业经营冲击很大,造成了收入锐减,为春节准备的食品原材料过期,员工不稳定,企业由赢转亏的局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某饭店2020年1-3季度共减免了增值税六万余元,极大缓解了饭店的资金困难,助力了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对此也不无感慨,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和帮助,通过税务人员快速宣传落实,让企业感受到无比温暖,不但帮企业渡过了难关,也切切实实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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