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近日,我公司因启动 温馨家园 项目征用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我公司因启动“温馨家园”项目征用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