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

来源:沙井国税 作者:沙井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税额填入第2行“11%征收率”第1和第2列、第3和4列的“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

四、旅游服务

(一)注释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

1.选择差额征税

方式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选择全额征税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税额填入第5行“6%税率”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将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填入第5行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3行“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代支付的费用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五、提供建筑服务

(一)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包括: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税额填入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将分包款填入第12行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分包款填入第6行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六、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注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二)销售额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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