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 观点一: 观点二: 因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出台正式文件来明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因此在实务中针对此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各地操作可能存在差异。本文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财税〔2002〕第191号和财税〔2016〕36号文法律位阶相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财税〔2016〕36号应优先适用,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行为应视为销售,投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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