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重要)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09-14
摘要: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 实物交割环节 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 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 的,以 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 期货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 按次计算 ,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暂免征税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2)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4)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6)罚没物品征与不征增值税的处理。

①执罚部门和单位査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②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

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③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货物期货

  B.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D.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和C,不征收增值税。

(1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上述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1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③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④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査

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及发票开具要求:

售卡企业销售购物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售卡企业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售卡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结算手续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卡企业可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客户持卡购物时,销售方依法确定收入、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意:此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结算预付卡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付卡

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结算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预付卡

(17)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流程和开票规定基本按第16条的规定执行,不再复述。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清单、180天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营改增”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购货物”的总结: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向外部移送的项目,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含业务招待),已经进入最终消费环节,此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商品

  B.外购货物用于不动产

  C.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D.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不动产,按营改增规定可分期抵扣。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例如生产企业销售中央空调同时包安装。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有酒水消费。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上例可拆分为销售中央空调合同、安装调试中央空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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