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18年9月30日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能。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相关职责和工作,主要负责列名大企业税收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等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邮政编码:310009。 (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的职责和工作,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服务,市本级契税、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等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邮政编码:310006。办税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挂牌,启用新的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并按划分区域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号,邮政编码:310003。 (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邮政编码:310006。 (三)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号,邮政编码:310003。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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