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减除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扣缴申报流程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确保您能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近期内,请您务必完成以下事项: 1、参加我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培训讲座:您可以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培训通知,或联系其了解培训时间;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www.xmtax.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 2、协助代扣缴的居民个人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提高填报效率及质量,您可以提供电子模版让其填写(模版见附件),也可以协助其利用“远程办税端-网页端或手机APP端”填写;(远程办税端详情请点击: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3850.html) 3、对于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扣除信息,您需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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