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9]19号 2019-04-03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财经大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知识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管财政部门及上海财经大学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其中:(1)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和申康中心等相关委办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2)税务管理关系在区税务局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3)税务管理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监督局。正式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4月30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5月6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选拔笔试。对经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将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9年5月18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训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人数为75人,包括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工作初定6月-8月完成,集中培训时间为累计10天,培训地点在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财经大学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财务管理、领导力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 (二)跟踪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并组织开展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上海财经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的学习、科研和活动等情况。 (二)颁发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用印的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证书。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联系方式: 1.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朱刚54679568-17043;13817635579 zhg700708@sina.com 2.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赵少浦13917763766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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