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6]65号 1996-12-12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自199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发[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12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