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启动企业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项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1号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启动企业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企业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 二、项目内容 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企业,负责全省税务系统所需的3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二联折叠票、五联折叠票、76mm×177.8mm卷票的印制服务。 三、项目审批流程 具备或符合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企业招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企业。 四、申请人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为境内印刷企业,并具有《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生产场地、专业印刷设备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严格的质量监督设备和管理制度,具有安全保密仓库、安全保密设施、安全保密制度、专用运输工具等。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委托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8、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 9、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附件为:《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审查内容及标准》(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增值税普通发票实物票样》(附件3)。 以上文件均须提交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现场报送方式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税务行政许可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北楼510室。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371-66767969;李先生,联系电话:13608497452。 (二)接收时间 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确定的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止,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30。 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北楼“税务行政许可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1-66767969,13608497452。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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