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6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瑞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资源税税率结构增强我省资源开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在原资源税条例的基础上,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颁布,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立法的初衷是通过制定税法,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确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对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我省税务系统始终将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牢抓实,强化落实举措,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抗击疫情、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09.5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广大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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