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尽的职责,鞍山市长连房屋开发公司,仅一年度便少缴税费20多万,涉及5个税(费)种。近日这家公司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4月,鞍山市地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鞍山市长连房屋开发有限公司9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家公司1999年先后将3390200.00元预收房款未如实入帐和申报纳税。至2000年才将此款入帐,并提取了相应的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但未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家公司应补营业税169,510元、城维税11865.70元、教育费附加5085.3元、地方教育费1695.10元。另外检查中还发现,这家公司99年实际占用应纳税土地面积520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补土地使用税10400.00元,应补税费合计198556.1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少缴税款按日课征滞纳金35636.10元。同时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目前198556.10元税款已征缴入库,37636.10元滞纳金和罚款正在催缴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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