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97]92号 1997-03-3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京的一些中央部门和单位反映,在控制社会集体购买力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管理范围不清、管理权限不明、专项控制商品多头审批的现象。给单位控购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为解决当前中央在京单位控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倡导全党要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讲话精神,切实有效地控制社会集体购买力的过快增长,按照社会集体购买力从属于财务管理的原则,现对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财政部是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便于从财务上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审批,按照财务资金管理渠道,授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行政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行政管理局分别管理由其拨付经费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中直机关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不包括财务由财政部直接管理的国务院部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部委和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授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水电指挥部、边防部队、消防部队管理本系统内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二、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各授权机关要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及财政部有关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好管住授权范围内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做好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统计管理、指标管理、专控商品审批、机动车辆定编以及违纪检查、处罚等项工作。按时向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报送管辖范围内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执行情况报表和专项控制商品审批表及汽车定编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财务由财政部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机构,以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集体购买力由财政部直接管理。财政部直接管理的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执行情况报表和专项控制商品审批表按财政部要求,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控办;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经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财政部控办审批;各单位机动车辆编制由财政部控办核定。 四、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权限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前一阶段因控购管理权限不清,造成控购业务交叉重复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尽快办理单位控购档案的划转手续。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倡导的大兴艰苦朴素,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各授权控购管理部门要共同携起手来,把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切实管好管住。 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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