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7]1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12-31
摘要: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7]195号      1997-12-3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自1999年1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3.稻谷税则号列1006.1090

  4.糙米税则号列1006.2000

  5.精米税则号列1006.3000

  6.碎米税则号列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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