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国税局对某大型跨国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整,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26万元﹐增补该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据《粤港信息日报》记者了解,这是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通过境内关联公司转移利润 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外企的避税意识和手段的确比内资企业要强得多,加之我国的税法尚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税提供了空间。据称外资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每年都花销很大,但效果也不错,每年可以避税几千万元。广州某外企这次失火只能怪做得有些过头。 经调查,广州某外企这次被反避税调整的特别之处在于,其避税手段与大多数跨国企业采取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定价方面避税手段不同,广州某外企是通过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借贷资金转移利润避税。 广州某外企在境内的关联企业主要有该公司所属纸品有限公司、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成都、天津公司等。知情人士透露:2002年,在广州某外企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广州某外企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行广东省分行寻求巨额贷款。据悉,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广州某外企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造成避税行为产生。 专家指出,一方面,广州某外企向银行大量借贷。借贷资金与随之产生的利息支付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广州某外资企业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提供巨额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同时,作为该企业的关联企业,也为巨额借贷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了大量所得税。 等待财政部最后定性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该外资企业避税问题并未完全盖棺定论就此了结,仍留有不少悬念,甚至不排除有被翻案的可能。 据了解,关于广州某外企避税问题的最新进展是国税总局正在将相关情况转报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对其定性裁决才是最终定论。 在国税局的公开资料上,对广州某外资企业的避税行为并没有明确的“非法”字样。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员特意对记者强调,税务部门对该企业做出的是税收“调整”,而非偷税查处。该公司补缴的8149万元税款已于近日全部缴交入库。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该类事件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1991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新《税收征管法》。在《税收征管法》的第36条规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来往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在《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这两条都是适用广州某外资企业境内关联融资而避税的条款。 国税总局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苏晓鲁对记者表示,广州的这家跨国企业并非是国内第一家境内关联融资避税的案例,先前国税总局也调整过另一例类似情况,也是总公司贷款后无偿借贷给关联公司使用,该总公司是一家国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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