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各单位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6]2247号 1996-01-01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第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在成立初期注册资金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1996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所返还的金额全部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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