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1996]224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各单位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01
摘要:鉴于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在成立初期注册资金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1996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所返还的金额全部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各单位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6]2247号            1996-01-01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第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在成立初期注册资金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1996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所返还的金额全部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01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