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1998]11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清理检查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15
摘要:从1999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各地一律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如下防伪标记: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及左上角的发票区别代码套印大红色荧光油墨,在荧光灯下呈桔红色反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清理检查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1998]117号            1998-04-15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新版普通发票按时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和浙国税征[1997]99号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旧版普通发票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各地一律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如下防伪标记:

  1.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及左上角的发票区别代码套印大红色荧光油墨,在荧光灯下呈桔红色反应;

  2.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防伪专用水印纸;

  3.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票面正中套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 x市、地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无色荧光油墨,在荧光灯下呈绿色反应。

  旧版普通发票必须在98年底前清理缴销,并登记造册。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针对发票出库、验收、销毁等换版过程的一系列环节应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并督促认真进行,严防发票在换版过程中发生遗失、遗漏、被盗事件,同时应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现存的旧版和不符合规定印制的发票要清理缴销。

  三、普通发票换版后,对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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