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涉及代开发票企业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4]049号 1994-10-05 目前发现一些地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巨大,涉及面广,情节严重。为避免和减步国寡损失,打击发票犯罪行为,省局规定,凡涉及虚开.代开发票的购货单位,请暂停其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为此,各地税务机关一旦发现有虚开、代开专用发票问题,要立即通知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停止其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并对所有涉及虚开、代开的发票要逐份跟踪落实,不得遗漏。凡购货方在市范围的,由市税务机关负责跟踪落宴,并把跟踪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凡购货方在本省其他市的,由开票地市税务机关将情况汇总报省局,进行跟踪落实,凡购货方在省外其他地区的,应将情况汇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跟踪落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4年10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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