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9]15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8
摘要: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9]156号              2009-05-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备案时,除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行)>通知》(京地税企[2009]50号)文件规定的报送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