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函[2009]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自动生成出口退税月报表功能模块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7-17
摘要:“审核未通过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核未通过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未通过退免税额暂定为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自动生成出口退税月报表功能模块的通知[条款修订]

浙国税函[2009]42号          2009-07-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正文第一句“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第二条第一项“县区级国税机关”修改为“县区级税务机关”,第二条第二项“市地级国税机关”修改为“市地级税务机关”。第四条中"FTP/_省国税局/进出口处/上传区/自动生成月报表问题反映" 修改为“FTP/_浙江省税务局/进出口处/上传区/自动生成月报表问题反映”。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条款修订]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题活动精神,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省局在借鉴嘉兴市国税局管理创新项目“出口退税管理辅助系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开发了“统计报表”和“报表数据维护”模块,初步实现了出口退税月报表的自动生成和自动汇总功能。为应用好出口退税月报表的模块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屋提示——“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

  
  一、为确保月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做好月报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一是通过“系统维护”->“以前年度结转信息维护”功能维护以前年度应退未退数据,如国产设备退税、欠税未退税、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税款等。二是通过“系统维护”->“已退税款追回信息维护”功能维护已退税款追回信息,只录入在征管系统中补交的税款。

  二、出口退税进度月报表模块操作步骤:

  1.[条款修订]县区级国税机关。生成报表流程:生成报表—>保存报表—>上报报表;修改调整报表流程(省级未汇总前)已上报报表:撤销上报—>读入报表或生成报表—>在EXCEL表中修改调整—>保存报表—>上报报表;修改调整报表流程(省级未汇总前)未上报报表:读入报表或生成报表—>在EXCEL表中修改调整—>保存报表—>上报报表。

  税屋提示——“县区级国税机关”修改为“县区级税务机关”

  
  2.[条款修订]市地级国税机关。汇总报表:汇总报表;修改调整报表流程(省级未汇总前):撤销汇总—>县区级税务机关修改调整。

  税屋提示——“市地级国税机关”修改为“市地级税务机关”

  
  三、出口退税统计月报表所有数据均通过进度月报表产生,不允许修改相关数据,各地可以通过此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四、[条款修订]为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2009年7月份的月报表采用手工统计和系统自动生成同时上报,各地要认真比较手工统计和系统自动生成报表间的数据差异,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省局反映("FTP/_省国税局/进出口处/上传区/自动生成月报表问题反映")。从2009年8月份的月报表开始,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

  税屋提示——"FTP/_省国税局/进出口处/上传区/自动生成月报表问题反映" 修改为“FTP/_浙江省税务局/进出口处/上传区/自动生成月报表问题反映”

  
  附件:报表相关数据统计口径说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7月17日

报表相关数据统计口径说明

  “认定户数”:该列是指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并被纳入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出口企业户数。根据审核系统认定户数扣减CTAIS认定资格到期和注销户数填列。

  “申报受理情况->申报户数”:指以本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累计户数加以前年度申报审核审批结转本年度的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累计户数,同一企业多次申报不重复统计。按照管理系统接单日期为筛选条件取数,并通过海关代码判断企业类型分别填列。

  “申报受理情况->退税出口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额,其中生产企业=申报受理的退(免)税额*上年度申报受理的退税出口总额/(上年度申报受理的退(免)税总额+上年度进料加工扣减税额);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申报受理的退(免)税额*上年度申报受理的退税出口总额/(上年度申报受理的退(免)税总额+上年度进料加工扣减税额)。

  “申报受理情况->退税出口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额,其中生产企业=申报受理的退(免)税额*本年度申报受理的退税出口总额(人民币数)/(本年度申报受理的退(免)税总额+本年度进料加工扣减税额)×本年度申报受理的单证属于本年度的退税出口总额(美元数)/本年度申报受理的单证属于本年度的退税出口总额(人民币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申报受理的退(免)税额*本年度申报受理的退税出口总额/(本年度申报受理的退(免)税总额+本年度进料加工扣减税额)。

  “申报受理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接单日期或人工审核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本年度申报的附表中所属年是以前年度未审核的出口退免税额+以前年度申报未审核结转本年度的出口退免税额+[审核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申报以前年度未审核的出口退税额+以前年度申报未审核结转本年度的出口退税额+[审核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

  “申报受理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接单日期或人工审核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附表中所属年属于本年度申报未审核的免抵退税额+[审核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申报本年度的未审核的出口退税额+[审核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

  “审核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审核的机审或领导审核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本年度已审核未审批的附表中所属年属于以前年度的出口退免税额+以前年度审核未审批结转本年度的出口退免税额+[审批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已审核未审批以前年度的出口退税额+以前年度审核未审批结转本年度的出口退税额+[审批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

  “审核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审核的机审或领导审核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附表中所属年属于本年度已审核未审批的免抵退税额+[审批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申报年月属于本年度已审核未审批的出口退税额+[审批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

  “审核未通过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核未通过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未通过退免税额暂定为0。

  “审核未通过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核未通过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未通过退免税额暂定为0。

  “审核在途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未审核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前年度在途退免税额等于[申报受理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审核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

  “审核在途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未审核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本年度在途退免税额等于[申报受理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审核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

  “审批情况->退免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审批的审批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本年度已审批的附表中所属年属于以前年度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额+以前年度审批结转本年度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额+[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以前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已审批以前年度的未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前年度审批结转本年度的未办理的出口退税额+[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以前年度数)]。

  “审批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审批的审批日期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附表中所属年属于本年度已审批未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本年年度数)]。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申报年月属于本年度的已审批未办理的出口退税额+[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本年年度数)]。

  “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以前年度数)”: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国库已办理的发生日期大于本年年初但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调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本年度申报的附表中所属年属于以前年度的国库已办理的退调税额+以前年度国库已办理的退调税额加以前年度应退未退国库已办理的退调税额(维护的数据)-已退税款追回税额(维护的数据);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国库已办理申报年月属于以前年度的退调税额+以前年度应退未退国库已办理的退调税额(维护的数据)-已退税款追回税额(维护的数据)。

  “国库已办理情况->退调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国库已办理的发生日期大于本年年初但小于等于统计年月底的退调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取自附表中所属年属于本年度国库已办理的退调税额。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取自本年度国库已办理申报年月属于本年度的退调税额。

  “已送交国库退调税额”:指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送交国库的退调税额。

  “退调税额在途数”:指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退调税额在途数,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于已送交国库退调税额-国库已办理情况小计数。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