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林区剩余物生产的木片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88]32号 1988-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税务局: 为了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解决造纸原料严重短缺的问题,遵照国务院的指示,我部决定对林区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片(供造纸用),给予暂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请研究执行。 财政部 198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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