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19号 2024-06-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及时足额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调标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确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和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4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2024年6月2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9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80元、1800元、1620元三档。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也可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进行申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落实。 (二)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调标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和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五)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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