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27
摘要:宁省医保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优化医保便民利企服务落细落实,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医保力量。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办好医保民生实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便民利企服务是推动主题教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落实“免申即享”、“两城一家”等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创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医保服务的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8月底前在便民利企服务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医保力量。

  二、强化督导落实

  各市要加强对落实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的指导,建立落实医保便民利企措施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开展满意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医保民生实事的工作成效。

  三、广泛宣传推广

  各市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做好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知晓率。要认真梳理成效显著的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及时总结医保服务便民利企的典型案例和有特色、有亮点工作,大力推广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服务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医保创新服务,让便民服务利企措施惠及更多参保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

  第一项 实施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理。

  第二项 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医保目录等信息查询;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等网上办理途径,实现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

  第三项 聚焦高频热点事项,编制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参保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阅具体事项办理路径、流程等,实现参保人员办事不找关系。

  第四项 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人员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就医购药。

  第五项 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资格认定标准,简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材料,将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

  第六项 2023年8月1日前,实现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就医地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时结果互认;10月1日前,全面开通40个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

  第七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参保地本地医保待遇直接结算相关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的,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充办理“临时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第八项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经由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急诊标准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第九项 我省参保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享受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服务。

  第十项 我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享受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服务;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无需备案,可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手工报销。

  第十一项 优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户籍地双向同等待遇直接结算服务。

  第十二项 省医保局建立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面向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每月确定一天为公开接待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与相关企业、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渠道。

《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便民利企服务工作,在2020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近日,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医保领域便民利企工作实效,辽宁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地区先进做法,结合辽宁实际,出台了《通知》,推出十二项便民利企工作措施。

  二、主要考虑

  《通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和医保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适当放宽部分政策限制,通过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创新服务模式,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考虑,推出十二项医保服务便民利企具体举措,逐个突破难点堵点,循序渐进提升服务质效,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高频热点医保事项,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一是强化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实施“综合柜员制”,做到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参保人员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个窗口办理所需事项。

  二是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大力拓展医保经办服务线上渠道,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医保目录等信息查询;依托医保服务平台 “个人网厅”“单位网厅”等网上办理途径,实现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

  三是按照省纪委、省营商局《关于编制<办事不找系指南>的工作通知》要求,推动“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选取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热点事项,编制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公布权力事项清单以及每个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材料清单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直观易懂的流程图等展示“一事项、一流程、一指南、一个二维码”,参保人员及参保企业通过手机扫码即显示该事项的具体办事指南,解决群众正常诉求“不会办”和“办事繁”的问题,做到医保事项办理不找关系。

  四是在坚持适老化和保留参保人持实体医保卡就医结算习惯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的应用。发挥智能手机“掌上办”便捷性功能,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就医、购药,免去携带实体卡的麻烦。

  五是加强统筹设计,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资格认定标准,简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材料,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统一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核、认定结果登记”等相关流程办理。将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人只需要到认定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无需再到经办机构办理,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

  (二)聚焦人才引进和人口流动形势,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

  为解除人才引进过程中医疗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以及解决我省参保人员投奔异地子女居住后的医疗保障现实问题,辽宁省医保局聚焦热点,疏解堵点,大力深化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改革,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算结算便利性、可及性。

  一是构建省市两级信息传递路径,通过参保地、就医地及省级经办机构协同配合,在2023年8月1日前实现省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结果线上传递,结果互认。省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以选择在备案的就医地进行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认定病种应为参保地病种保障范围内的病种。

  二是2023年10月1日前,提高省内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数量,由目前的5个病种增加到全省统一的40个病种,全面开通门诊慢特病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取得门诊慢特病资格的我省参保人员,在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无需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三是大力推进我省参保人员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减轻参保人员垫支压力、鼓励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部分政策限制,进一步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备案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实现异地生育人员异地本地同待遇直接结算;优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将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纳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实现“两城一家”待遇;我省参保大学生无备案全国异地直接结算与本地同待遇。对于任意情况下的住院就医结算,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应待遇就高不就低;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直接结算;出院未直接结算自费结算的,可以补备案报销。具体情形为《通知》第七至第十一项。

  (三)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面对面沟通服务

  为及时回应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对医保政策以及经办服务的关切,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与相关企业、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渠道,辽宁省医保局决定建立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每月确定一天为公开接待日,重点围绕医药价格采购及服务管理类业务,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推动构建医保领域“亲”“清”政商关系。

  三、落实措施

  下一步,辽宁省医保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优化医保便民利企服务落细落实,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医保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便民利企服务是推动主题教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落实“免申即享”、“两城一家”等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创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医保服务的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8月底前在便民利企服务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二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各市落实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的指导,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开展满意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医保民生实事的工作成效。三是广泛宣传推广。指导各市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医保服务便民利企措施,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知晓率。及时总结医保服务便民利企的典型案例和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成果,大力推广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医保创新服务,让便民服务利企措施惠及更多参保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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