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税工资是否仍是1600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是1.5%或是2.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根据财税字[2006]88号《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没有其他新的规定,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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