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会计问答
返回首页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可以计提哪些福利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09号)的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 (二)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除上述项目以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费用。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