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流字[1994]第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05
摘要:工业企业为用户安装其自产产品的业务,凡由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承担的,对该单位的此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依3%税率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时发生的为用户安装业务,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十二、[条款废止]问: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屋应如何征税?

  答: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屋,委托方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全部建房资金,房屋竣工后其所有权归委托方,委托方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手续费。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先按“建筑业”税目3%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其取得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5%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委托方将房屋再对外销售,对委托方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5%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三、[条款废止]问:对邮电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以及各种基金等如何征税?

  答:对邮电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以及各种名目的基金等,应当合并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四、[条款废止]问:对冷冻、冷藏等贮存业务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对利用冷冻、冷藏等场所为客户贮存、保管货物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的仓储业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五、问:清洗公司的清洗业务适用于哪个税目税率?

  答:对清洗公司的清洗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十六、问:对执法部门罚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按规定应全部上交财政,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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