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流字[1994]第4号 1994-12-05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4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废止,本法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3.依据鲁地税发[2010]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5月25日起,本法规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二条废止。
针对各地在营业税政策执行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拟订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现检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如何确定工业企业为用户安装其自产产品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答:工业企业为用户安装其自产产品的业务,凡由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承担的,对该单位的此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依3%税率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时发生的为用户安装业务,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问:交通部门所属施工队对交通设施的养护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交通部门所属施工队对交通设施的养护以及护建、改造、维修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对市政部门所属施工单位从事市政工程的修缮;房管部门所属房修公司对直管公房的维修所取得的收入,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问:对利差补贴和出纳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利差补贴是国家有关部门为弥补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利差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不是从购买方取得的,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出纳长款是因经营差错而使库存现金实有数多于帐面金额的部分,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四、[条款废止]问:金融机构的往来利息收入是否征税?其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金融机构的往来利息收入分为存款利息收入和往来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往来利息收入属转贷行为,应以往来利息收入减去往来利息支出后的差额为计税营业额。 五、问:对银行的结算罚款收入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相互调拨资金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 答:对银行结算罚款收入,应并入金融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条款废止]对各专业银行之间相互调拨资金取得的收入应按其取得的利差收入征收营业税。 六、[条款废止]问:转贷业务的适用范围如何掌握? 答: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借来的资金”是指从金融机构借来的资金,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来的资金应视同吸收的存款,按自有资金征税。 七、问:基层供销社代棉纺厂收购棉花、棉麻公司代棉纺厂调拨棉花取得的手续费如何征税? 答:基层供销社代棉纺厂收购棉花、棉纺厂根据实际收购数量支付给基层供销社一定的手续费或组织费,棉麻公司代棉纺厂调拨棉花,按销售收入提取手续费或管理费。对基层供销社和棉麻公司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服务业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八、问:供电部门为业户检验校表收入应如何征税? 答:供电部门为业户检验校表取得的收入应按“其他服务业——测试”依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九、问:疏浚业务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现行营业税规定,对纳税人从事航道、港口、水库等清淤的业务,应按“其他工程作业——疏浚”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 十、问:交通部门在修筑公路桥涵的投资拨款计划中均不含税,是否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城建部的有关规定,从1987年1月1日以后,任何工程项目在进行工程预(概)算时,都应包含税金。 因此,在对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时,无论其工程造价中是否含税,都应以含税工程造价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十一、问:“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如何解释? 答: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销售的建筑物。对于出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人,除按建筑物销售收入全额依“销售不动产”税目5%税率征收营业税外,对其自建行为还应按3%税率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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