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3]3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10
摘要: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和省局组织开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涉嫌虚大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进行偷骗税的问题。

  (五)资金流向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本月通过现金支付的购进原(辅)材料货款元,委托他人付款元;购进原(辅)材料的本月期末应付帐款元,占本年购进原(辅)材料货款的%。

  企业财务(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

  二:审核意见及结论(由主管征税机关的稽核、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写):

  经审核,该企业上述申报的有关情况(是、否)属实。该企业生产产品数量、金额与生产设备能力(是、否)相符,农业产品收购(普通)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抵扣,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正常,(能、否)按规定设置帐簿及使用会计科目,(能、否)正确核算应交增值税及出口退税。(是、否)同意上报审核审批该企业的“免、抵、退”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审核人(签名):复审人(签名):分局长(签名):

  基层国税征收分局(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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