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面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稽[2005]10号 2005-04-11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74号)中,将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鉴此,市局决定增加伍角票面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样附后),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尺寸为:130×70=80K,伍角定额发票代码:231000579851,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二、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自2005年3月启用。 三、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