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度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由各地地税局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吉地税函[2006]10号)要求,在认真做好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登记管理工作,填制《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况登记(变更)表》和登记台帐的基础上填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文件有关上述报表的报送时限、方式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向省局报送国际(涉外)税收征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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