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赣地税发[2010]38号 2010-03-15 税屋提示——
1.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支持全民创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征收办法,即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标准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现就贯彻落实好上述政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为全民创业服务 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是地税部门服务全民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这项政策的调整影响大,社会覆盖面广,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全面提升地税机关服务创业水平,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支持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和服务工作。既要让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又让个体工商户知晓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通过发送宣传手册、政策上墙、上街、上报、上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有关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努力创建纳税人满意、创业者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创业税收环境。 二、夯实管理基础,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措施,建立税源管理档案,推行分类户籍管理。要着力在行动上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认真把握临界点的政策尺度。对收入在盈利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和动态跟踪,一旦收入规模达到盈利点水平的,应及时按程序和政策要求征税;对收入在盈利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定额时要认真进行税源调查,严格按照民主评税程序进行核定,确保核定税负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日常巡查巡管工作,掌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税人及时解决有关涉税问题。 三、及时上报情况,建立执行反馈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该项政策,做好对享受优惠政策纳税户的核查、统计和监管。为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要求建立对该项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按月上报执行结果。各设区市局应于每月6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政策执行情况,填报《江西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未按规定落实政策和及时反馈执行结果的,省局将予以通报。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不断加强对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报表上报路径:FTP:上传文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文件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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