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政一字[1997]49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局所属水管单位的营业收入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1-04
摘要:六安地区水电局所属的水管单位是独立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水管单位取得的营业收入除农业排灌收入外,凡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局所属水管单位的营业收入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一字[1997]494号           1997-11-04

六安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六地税政一字[1997]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六安地区水电局所属的水管单位是独立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水管单位取得的营业收入除农业排灌收入外,凡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水管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将农业排灌收入单独核算,以便划分征免;如划分不清的,则一并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