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A公司生产的是民用小电子产品,各生产和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严格的控制,且围绕产品的组装完工、入库、保管、仓库之间的流动、发出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非常严格,以确保资产在整个生产和保管过程中安全完整。了解上述情况后,晓聪认为只要抓住其中几个关键控制点,如产品质量检验记录、入库单、盘点表、出库单和出门证等,就可以验证会计账面记录的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而判断A公司纳税是否正确。于是,晓聪从产品内控情况入手进行检查。果不其然,晓聪通过检查质量检验记录发现了破绽。 A公司对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完工的产品,必须经过两道质检程序,一道是产品功能检验,一道是产品外观、附件及包装检验,且两道检验必须由检验人员记录所检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等并签字确认。A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确实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形成了两套检验记录。晓聪发现,尽管两套检验记录的内容一致,但记录记载的情况与会计账面的相关内容不符,最为明显的是,连续几个月检验记录上记载的检验产品的数量、规格与产成品明细账同期记载的不一致。仔细检查发现,大多数产成品明细账上登记的入库数总是比同期质检记录登载的合格产品数偏少,甚至出现有产品质检合格的记录,同期产成品明细账没有记录的情况。在事实面前,A公司财务负责人只得承认了存在的问题。 原来,A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产品检验记录上记载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内容与实际生产完工的情况一致。但是,为了少纳税,A公司又规定,对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的产品,不作入库处理,仅按照等于或略高于需要开票的销售数量作入库数,然后按照测算好的料、工、费比例,倒推出相应的材料领用和费用数,造成会计账面的产品入库数与生产完工后反映在产品质量检验记录上的实际数据不一致。 分 析 然而,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甚至没有书面的内控制度。笔者认为,不管有无书面内部控制制度,任何企业都实际存在着各种控制活动,以保证企业正常、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因此,稽查人员需要了解企业实际执行的各种规范,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会计核算或与会计核算有密切关系的内部控制活动,将企业实际执行的控制活动的情况(结果)与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存在差异,则说明企业的会计核算可能存在问题。由此可见,了解并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印证企业纳税是否正常的另一突破口。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