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践管理研究会等5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3]32号 2013-8-15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践管理研究会等2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复大公益基金会等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复兴公益基金会等2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等4家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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