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将全疆2014年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5日; 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21日(1-6日春节假期); 三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7日; 四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18日(5-7日清明节假期); 五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19日(1-3日劳动节假期); 六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6日; 七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8月15日; 九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8日(6-8日中秋节假期); 十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22日(1-7日国庆节假期); 十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1月17日; 十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注:如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