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省局列名管理大企业联络员的函 琼地税函[2014]134号 2014-03-31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列名管理大企业: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海南地税事业的支持和贡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建立省管列名大企业联络员制度,针对省局试点管理大企业设立税企联络员,明确税企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请各省管列名企业于4月4日前将本企业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公共邮箱hndsdqyc@sina.com.(联系人:周德意,电话:66969145) 一、税务机关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传达省局实施专业化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联络省局与主管税务分局实施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工作事宜。 (三)收集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向省局反馈实施专业化管理与服务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以及协调主管税务分局为大企业实地解决涉税难题或事先裁定事项。 (六)督促主管税务分局完成省局部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 (七)负责省局相关税务文书的送达或联系主管税务分局送达,并办理企业签收工作。 (八)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最新的经营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征管基础信息。 (九)关注企业发生的重大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策等变动情况,督促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完成涉税事项。 (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涉税事项,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及时向省局报告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 (十一)配合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对企业开展的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测试和税务审计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向本企业管理层传达税务机关实施专业化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负责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税务文书,并送达本企业管理层。 (三)向税务机关反映本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四)向税务机关反馈接受专业化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测试和税务审计等工作,并提供本企业相关情况和意见。 (六)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本企业发生的重大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等变动情况。 (七)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涉税事项,包括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股权变更(转让)、资产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投融资、经营战略调整等重大涉税事项。 (八)及时就本企业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向税务机关申请事先裁定。 (九)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其他需企业协助的工作。 税企联络员之间要经常性地保持电话联系和会面,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相互提示,探讨问题,研究对策。 附件: 2.企业联络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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