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24
摘要: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设税收征管现代化、数字人事和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管理三个专业。税收征管现代化专业50人;数字人事和行政管理专业50人;国际税收管理专业25人。以上共计录取125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六级,其本科学历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二)专业条件

  1.税收征管现代化: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当月,下同)的副处级以上税务干部,其中录取正处级以上人员20名。

  2.数字人事和行政管理: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的正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其中,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副处级以上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国际税收管理: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英语水平好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其中,正、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副处级以上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关于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

  四、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

  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局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见《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确定。

  五、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的程序,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未经组织推荐的自荐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一同参加选拔,但无组织推荐分值。

  (一) 个人申报

  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个人申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于4月20日至5月4日期间,自行登陆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网址为:http://130.9.1.168),进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4日17:00,逾期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

  本次选拔将以网络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由省税务局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外,不接受纸质件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取消其报考、培养资格,并通报处理。

  (二)资格审核

  5月5日至5月8日,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登录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地在审核中要确保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省税务局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按照《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本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并于5月8日17:00前完成初审和组织推荐人员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税务总局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领军办),逾期将关闭初审系统不再受理。

  税务总局领军办进行资格复审、终审后,以教便函形式印发笔试通知,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5月底举行,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和专业两部分,其中专业部分侧重于报考专业相关业务内容。各报考专业均有一定比例的英语作答试题。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面试

  依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选拔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专业类别进行。主要考察选拔对象的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考生“过去学习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进行综合评价。此环节只针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与面试工作同步进行。面试人员须从学习经历(教育背景)、工作简历、考核表彰、研究成果、资质证书等五方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业绩评价组进行业绩评价。

  (六)审定

  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推荐分值、笔试、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25人左右进入拟培养对象考察人选。

  (七)考察及录取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由税务总局领军办直接或授权委托省税务局党组对本单位拟培养对象从德、能、勤、绩、廉5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经省税务局党组研究确认后形成考察报告,纸质件由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税务总局领军办(教育中心),签字后的考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考察中如有举报反映,由税务总局监察局、机关纪委核实,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考察结果报经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税务总局领军办印发录取通知。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李斌 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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